沈阳社会组织联合会通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以及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社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全力助力政府机关建立与沈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为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助力沈阳市创建区域型国家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2022年1月,沈阳社会组织联合会在沈阳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该组织的正式成立填补了沈阳市地方联合非营利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空白。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相关政策和市民政局《“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都提出了要建立各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联合会的要求。此前沈阳市尚没有地方联合非营利性枢纽型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由民政部门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